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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布: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9.12 来源/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人办〔2019〕6号)和《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以培育打造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为重点,畅通各类人才、智力、技术等下乡通道,全面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人才队伍,为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全市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60名左右,培育专业精英400名以上、乡村创客1000名以上、能人乡贤3000名以上、工匠能手5000名以上,乡村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1.8万人以上,电商“新农人”3000人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1000人以上。构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乡村人才体系。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等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乡村人才综合竞争力全省全国领先,率先建成乡村人才振兴标杆市。

二、重点措施

(一)重点培育“五类英才”,打造核心品牌

1.培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深入实施“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培育工程,重点在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家乐民宿经营业主、家庭农场主、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村电商带头人等生产经营能手中遴选支持一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每年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5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

2.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积极推行“首席专家”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律师、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农推联盟专家等各类社会人才组团下乡,定期服务乡村。从优秀行业人才队伍中选拔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为“首席专家”,组建“1名首席专家+1个专业团队+若干个乡村主体”的“1+1+N”专家帮扶团,长期入驻乡村挂职服务,极力打造一批农业农村急需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导师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每年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1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文联,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3.培育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新生代企业家“311”领航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等项目政策,引导大学生、外出农民工、经商人员、返乡青年等围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回乡创业兴业,全面实现“一村一客”。每年从青年创业主体中培育乡村创客2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4.培育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实施“万名贤人回乡计划”,以“名誉村主任”以及“乡贤参事会”等新社会组织为载体,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社工人才等回馈故里、服务乡村,每年吸引能人乡贤750名以上。大力实施乡村人才“三培养”工程,把乡村人才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农村优秀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把优秀党员实用人才培养成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依托“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活动、乡村“领头雁”工程、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兼职。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到2022年,全市选树200名左右市县兴村(治社)导师,推动每个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5.培育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强乡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乡村旅游讲解员、农村种养能手、农村规划建设人才、农村文体协管员、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挖掘培养,探索建立工匠能手认定发证制度,支持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传统技艺文化传承人,打造一批吴兴名点师、南浔渔技师、德清钢琴匠师、长兴紫砂名师、安吉茶艺师以及湖羊繁育师、湖笔制作师、湖州绣娘等湖州特色工匠品牌。每年培育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工匠能手1250名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250人以上;到2022年,培育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团队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

(二)创新改革“五大机制”,完善制度设计

6.构建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深化与浙江大学在乡村振兴上的战略合作,依托“南太湖精英计划”,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大力引导各类“高精尖缺”人才投身我市乡村振兴。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方式,支持海内外院士专家,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上山下乡”提供智力服务。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实施“万名大学生招引计划”,建立市外高校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职业指导、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每年招引到乡村的大学生3000名以上,推动25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实现村村都有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7.完善立体多元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完善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农广校、中职学校、乡村成校、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等多方参与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学历+技能+创业”立体化培育模式,支持“三农”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湖州农民学院“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项目,加快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电商“新农人”、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点群体做好高职扩招等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实施岗位指导培训、境外高级研修等。每年落实20个乡镇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委培,定向培养基层医疗人才40人以上,免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以上、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电商“新农人”75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湖州农民学院、湖州师院,各区县)

8.创新精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乡村不同工作领域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限制。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学分银行”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相关规定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9.实施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综合实施农技人员岗位扩招、提升培训、离岗创业、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制度,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新动能。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涉农企业离岗创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等。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各区县)

10.建立城乡融合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打破人才的编制壁垒、行业壁垒,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等方式,建立城市人才、乡村人才融合发展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市农科院、湖州市中心医院等本地事业单位人才到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挂职锻炼。支持选拔一批乡村产业、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受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推动高校和地方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共享,形成人才城乡环流态势,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三)全面落实“七项激励”,优化人才扶持

11.突出项目政策扶持。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并将所在企业纳入“人才券”适用范围,给予企业购买高端人力实际服务费用50%的资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深化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项目进驻乡村,对任期内实施的科技项目,个人项目每个资助额度为4万元,团队项目每个资助额度8万元。从专业精英中遴选聘请25名左右市级“首席专家”,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用于专家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咨询等费用支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湖州市的涉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2.强化创业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并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优秀乡村创客,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3.提升融资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加强融资渠道对接,设立“乡村创客贷”,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的乡村人才涉农项目,在注册落地后,可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三权”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信用等贷款方式,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市强农产业基金、乡村振兴基金中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创业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乡村创客,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返乡下乡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电商“新农人”,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自建网上销售平台按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第三方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行、湖州银行、省农信联社湖州办,各区县)

14.推动人才后续培养。全市遴选100名左右“湖州农民专家”,获评人员享受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优先享受“金蓝领”高技能人才扶持政策,对在城镇建成区外行政村组建市级农业领域传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享受“金蓝领”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每家5万元的建设资金资助。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招聘岗位总数的20%左右可直接面向优秀社区(村)专职工作者。每年安排100名左右村“两委”干部,免费参加湖州农民学院在职学历教育;对村“两委”干部在职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聘任大学生到村工作;对新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村“两委”干部,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农民学院,各区县)

15.优化生活保障服务。“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湖州服务绿卡”服务对象,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对到村任职或村聘大学生,纳入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列入湖州市乡村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目录的工匠能手,给予其社保(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6.畅通办事通道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建立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专项、办事直通车等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体系。支持在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保服务大厅设置“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站,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深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区县)

17.加强先进典型选树。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开展在领军人才、专业精英、乡村创客、能人乡贤和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中选树一批“乡村振兴英才”,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求,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在村工作满30周年的优秀村“两委”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村干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由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区县、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乡村人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战略总体规划,将乡村人才振兴年度成效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考核内容。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解落实好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抓紧制定相应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其他人才政策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或与其他政策文件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资金兑现渠道,涉及新增政策项目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原有政策提标扩面的,按现行相关专项资金明确的渠道列支。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